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规定,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本次被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被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7 日为授予日,以 8.57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1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2.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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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