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11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资料图)
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的发行
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置换资金总额为 140,000 元。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4 号)同意注册,截至 2023 年
资金净额为 292,991,294.6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全部到位,并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3] 45625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人民币 140,000 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费用类型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置换金额
合计 140,000.00 140,000.00
上述置换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3] 47062 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会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公司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核,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
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
为 140,000 元。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唐人神管理层编制的《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的
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
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
报告》(天职业字[2023] 47062 号)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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