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驰股份”)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0),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明珠”)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32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
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东方明珠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明珠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明珠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东方明珠未减持
本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股) 本 比 例 股数(股) 本比例
(%) (%)
东方明珠 合计持有股份 286,276,900 6.3238 286,276,900 6.3238
新媒体股
份有限公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6,276,900 6.3238 286,276,900 6.3238
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
诺的情况。
继续遵守已公开披露的减持计划和各项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触
犯相关禁止性规定,确保自身的减持行为合法合规。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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