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意见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资料图)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恒
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监事,我们认真审阅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资料,经
全体监事充分讨论与分析后,就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完善员工与全体
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
期、持续、健康发展。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
人条件,符合公司《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
要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
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有关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
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李玉刚: 倪金美:
金丹文: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