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3 号),深圳市江
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8,500.77 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
具《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6,740.83 万元,募集资
金账户余额为 104,388.33 万元(含利息、理财收益等),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序 项目总投资 承诺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6 月 30 日累 投资进度
号 额 资金金额
计投入资金
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
二期建设项目
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
研发项目
小容量 Flash 存储芯片
设计研发项目
合计 195,962.50 192,060.00 116,740.83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减去上表确认投资计划后,暂未确定用途的闲置超
募资金金额为 26,440.77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超募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26,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通过此次以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一年期 LPR 同期基准利
率(3.55%)计算,公司预计 12 个月将减少利息支出约 937.20 万元。
四、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
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不
断推进,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6,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为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超募资
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6,4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 欢 俞 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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