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
(资料图)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 2022 年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召开董事会
审议该事项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议案中所提到的 2022 年期间,
公司与东莞吉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所需,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利益,公司
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我们一致同意
本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
许良虎 顾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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