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江化微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充分了解市场及公司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拟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
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对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工作严谨,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审计工
作的顺利进行,能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董 毅 承 军 王宏滔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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