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年度报
告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
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加强年报编制的审
阅督导工作,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董事高
管的提名、高管的聘任、重大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关
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内控评价、套期
保值、利润分配、审计机构的选聘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会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方式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独立董事姓名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议
黄俊辉 13 0 13 0 0 否 3
罗绍德 13 0 13 0 0 否 3
廖江南 10 0 10 0 0 否 3
刘放来 3 0 3 0 0 否 0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交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
对需表决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对公司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独立董事现场办公及调研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13 次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
开了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并召开独
立董事履行年报编制见面职责会议 1 次。独立董事出席董事
会会议 39 人次,出席股东大会 9 人次。
(二)参加独立董事履行年报编制见面职责会议
行年报编制职责会议,听取《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情
况的报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的报告》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安排的议案》,与外部审计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制定
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及相关事项的安排,并于
期后督促落实审计工作按计划完成。
三、2022 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时间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月 19 日 事 会 第 四 请借款提供全额担保,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
次会议 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
评估,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公告〔2017〕1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相
违背的情况。
月 17 日 事 会 第 五 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和
次会议 武宣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担保,董
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
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该担保事项符合公
司和股东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与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公告
〔2017〕1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月 25 日 事 会 第 六 同意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情况,公司与关
次会议 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
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有关规定,
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
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员报酬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
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
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
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廖江南先生的提名
程序以及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的
要求,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同意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公告〔2017〕16 号)及《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报告》;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
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
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
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
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
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
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
的控制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的议案》;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
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
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
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子公司自有资
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带来影响。公司 2021 年半年度
开展的证券投资活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实施了风险控制,保证了资
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的议案》;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子公司自有资金,不会
对公司正常经营带来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的证券
投资活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
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严格遵照公司相关制度执
行,不存在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项报告》;
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
用、管理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募
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业务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遵守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
服务协议》,各项业务开展均在协议约定范围内,并进行
了风险持续评估、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有效确保关联
交易的公允和上市公司资金的独立,有效防范资金被关
联人占用的风险,维护了上市公司的利益。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中,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能够满足
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
月 26 日 事 会 第 七 公司拟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
次会议 保,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
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该担保事项符合
公司和股东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对外
担保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17〕1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不存在公司对外担保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17〕16 号)及《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报告》;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
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常务副总裁和副总裁在任职资格方
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要求,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
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同意本次会议形成的聘任决议。
月 20 日 事 会 第 九 保,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
次会议 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该担保事项符合
公司和股东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对外
担保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17〕1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月 25 日 事 会 第 十 限公司等 20 家公司之重整投资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
次会议 独立意见:
本次重整投资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 20 家公司
合并重整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
进一步增加公司综合实力,该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月 26 日 事 会 第 十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一次会议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
未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报告期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2022〕26 号)相违背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子公司自有资
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带来影响。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开展的证券投资活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实施了风险控制,保证了资
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严格遵照公司相关制度执
行,未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进行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
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产品
及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必要性
和可行性;公司制定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深圳市中金岭南有
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细则》等制
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
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生产原材料和产品等保值业务的
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调整的方
案,同时公司应严格落实套期保值相关风险管理制度,
提高市场研判能力,严格防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的各
项风险。
的专项报告》;
公司出具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使用、管理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
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金岭南
(香港)矿业有限公司使用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
不超过 7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有
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
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
具备开展金融服务的资质,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
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签署的《金
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已
针对在广晟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事项,制定了专
门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保障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
资金安全;公司对广晟财务公司的风险情况进行了评估,
广晟财务公司暂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月 26 日 事 会 第 十 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
四次会议 供担保,不存在公司对外担保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2〕26 号)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拟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
保,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
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该担保事项符合
公司和股东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对外
担保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等有关规定
相违背的情况。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
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
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情况,相关决策及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月 19 日 事 会 第 十 的议案》;
五次会议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公司进行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
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产品
及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必要性
和可行性;公司制定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深圳市中金岭南有
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细则》等制
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
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生产原材料和产品等保值业务的
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套
期保值计划,同时公司应严格落实套期保值相关风险管
理制度,提高市场研判能力,严格防控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中的各项风险。
公司拟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
保,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
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该担保事项符合
公司和股东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对外
担保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等有关规定
相违背的情况。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了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并召开独立
董事履行年报编制见面职责会议 1 次。对公司董事高管的选
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年报编制督促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的选
聘、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能够从维护全体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审议的公司重大
事项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治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五、年报审计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 2021 年年报编制中,积极履
行相应职责,听取公司管理层工作汇报,加强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的沟通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工作,保障公
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编制披露工作顺利完成。
六、其他事项
所的情况。
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须向股东大会做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俊辉、罗绍德、廖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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