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就前述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养符合职位要求。经过对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审查,发
现聘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江澜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聘任翟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陈卫兵先生、张俊先生、翟峰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陆志红 赵克薇 孙 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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