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6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资料图】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16日
预留授予权益数量:股票期权32.55万份,限制性股票15.75万股
预留权益的行权/授予价格: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91元/份,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3 月 16 日为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55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告》。
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完成了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手
续。
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和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
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
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
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情况
股票授予人数为 10 人。
份,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46 元/股。
(1)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
较高者:
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4.33元;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4.91元。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
价格较高者:
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4.33元的50%,为每股7.17元;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4.91元的50%,为每股
(1)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
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
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
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6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
(3)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况如下表所示:
(1)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情况:
占预留授予
获授的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职务 期权总数的
权数量(万份) 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人员(16 人)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合计 32.55 100.00% 0.10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致。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预留授予
占目前总股本
职务 股票数量(万 限制性股票
的比例
股) 总数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人员(10 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15.75 100.00% 0.05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致。
(四)本次预留权益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和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行
权价格和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确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
数量由 24.25 万份调整为 33.95 万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24.25 万股调
整为 33.95 万股。
公司以 2023 年 3 月 16 日为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对象授予 15.75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尚未授予完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
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除上述差异外,本次预留授予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 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3 月 16 日为预留授权日、预
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55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
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
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本次预留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和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权日、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
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
的公允价值,并于授权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14.22元/股(预留授权日2023年3月16日收盘价为14.22元/
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16.2137%、15.3413%(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
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645%(公司所属证监会行业2021年度股息率)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 需摊销的总费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量(万份)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测算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
实际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线性摊销法
分批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 需摊销的总费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测算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
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权益
预留授予权 需摊销的总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数量(万份/万
益类别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股票期权 32.55 25.71 14.15 9.93 1.64
限制性股票 15.75 106.47 63.11 37.78 5.58
合计 48.30 132.18 77.26 47.71 7.22
五、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股票期权行权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
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
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激励计划及预
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激
励计划及公司本次授予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等相关事项
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权益授
予事项与《激励计划(草案)》存在的差异情况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
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三祥新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预留部分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授予数量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确定
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
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备文件
名单的核查意见》;
票激励计划及授权部分预留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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