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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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文)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鼎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
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时间:2023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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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时间:2023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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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时间:2023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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