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建发合诚工程
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
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
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
康明旭先生、刘志勋先生、方建新先生、徐辉先生、高玮琳女士、郭梅芬女士个人履
历,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高管提名方式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康明旭先生、刘志勋先生、方建新
先生、徐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高玮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
任郭梅芬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唐炎钊、林朝南、张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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