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3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1月31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回
购价格不超过 39.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6日、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及《公
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2-020)。
二、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88,947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的比例为0.5889%,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5.997元/股,最低价为21.5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3,601,456.0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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