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资料图)
券,为了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明
确本次发行后对公司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
监督。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 有关事 项的通 知》( 证 监 发
[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修订)
,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本规划”)。《分红回报规划》
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目的及原则
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伟隆阀门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执行,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
序。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和未来可 持续发
展,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目的,综合分析并充分考虑以下重
要因素:
公司自身经营业绩良好,将根据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相对持续和稳定的股
利分配政策。
公司目前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将充分考虑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的影响
因素,使股利分配政策能够满足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还将充分考虑各股东的要求和意愿,既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期望。
稳定的现金流状况将对公司未来继续实施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提供 有力的
保证。公司将根据当年的实际现金流情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基础上,
确定具体的分红方案。
公司现有融资渠道除银行贷款外,还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发行新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及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公司在确定股利分配政策时,将全面
考虑来自各种融资渠道的资金规模和成本高低,使股利分配政策与公司合理的
资本结构、资本成本相适应。
三、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
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该年度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同时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
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
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
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筹
划投资者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以下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若公司在年度报告所在年度内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对调
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进行说明。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
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
事会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
提下,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方案,并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独立
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
修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后生效。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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