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科技: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时间:2023-01-16 22:01:39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


(相关资料图)

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湖北双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湖北双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长远 和可持

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利

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和

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平衡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公司采取现金、

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未来三年(2023-2025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利润分

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除特殊情

况外,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数的前提下,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配利润、现金流状况、发展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

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具备现金

分红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

分配利润。在确定分配股票股利的金额时,公司应充分考虑分配股票股利后的

总股本与公司当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是否相适应,以确保股票股利分

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未来三年(2023-2025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发展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展阶段

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按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决策和执行

  (一)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

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应当对分红方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股东大会对

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如果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

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留存收益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

表明确独立意见。

  (三)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公司董事会应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

管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和监事会发表意见

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与相关决策机制

  根据公司状况,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可

对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

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

  公司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 布新的

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经过详细论证后,认为

确有必要的,可以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或者变更。董事会就调整或变更本规划的合

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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