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志坚先生、刘绍宏先生、汪志宏先生、吴昌国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次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申生先生、殷俊明先生、程
乃胜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推荐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刘志坚先生、刘绍宏先生、汪志宏先生、吴昌国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申生先生、殷俊明先生、
程乃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
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申生 殷俊明 程乃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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