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函
(资料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产业链资源,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深化上市公司和辰月科技的业
务协同效应,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推进公司业务的全面快
速发展。
期限更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
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春霞 雷天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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