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资料图】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2]1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卧
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所涉及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并发
表具体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目前,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控股”)经营、资信情况良好,
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且卧龙控股对本次担保做出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合理,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担保
事项。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何圣东 杜兴强 陈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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