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及《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江苏通行宝智慧交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1至10月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基础上,以市场价格
为定价依据进行,关联交易的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
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前述
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亦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
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良 罗 玫 颜 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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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