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作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洪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德殿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奇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米粒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崔景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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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