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编号:202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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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0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承诺
简称“江苏院”),你公司与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8 月和 2016 年 4 月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议》,控股股东神雾集团承诺置入的江苏院项目 2016 年、2017 年
和 2018 年分别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3 亿元、4 亿元和 5 亿元,并约定当实际盈
利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由神雾集团进行业绩补偿。根据你公司公告的
雾集团仍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你公司董事会未积极履行督促承诺人遵守承
诺的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三条、
第八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
公告〔2022〕16 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公司治理不规范
你公司存在部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完整、部分董事会投票和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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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不规范、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情况, 违反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
监会公告〔2019〕10 号) 第四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二十
三条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强化内控治理,提升规范运作
水平,督促神雾集团履行业绩承诺。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
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它
公司衷心感谢江西证监局的关心和指导,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严格按照
江西证监局的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整改报告;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督促神雾集团采取切实措施履行业绩承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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