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曙光信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中科曙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1863 号文核准,中科曙光实际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8,678,071 股,发行价格为 32.15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4,779,999,982.6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8,781,771.76 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751,218,210.8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873 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开户 初始存放 存储方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银行 日 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天津浦祥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天津浦祥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天
津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天
津分行
合计 4,751,379,982.65 2,237,974,672.0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
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用途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4,751,218,210.89 4,751,218,210.89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4,751,218,210.89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537,274,791.23
其中:以前年度投入金额 1,923,132,646.60
本年度投入金额 614,142,144.63
补充流动资金 0.00
等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2,213,943,419.66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0.00
加: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4,043,863.65
其中:以前年度金额 19,788,739.74
本年度金额 4,255,123.91
减:销户转出金额 12,611.26
等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237,974,672.05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截止初始存放日时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
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满足公司业务
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项目闲置
募集资金 18.00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需要,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
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月。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
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文件,对
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中科曙光以 18.0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新炎 卢丽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