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 2022-088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60,002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履行的决策程序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以下简
称“《2021 年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持有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133,334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降职且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
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持有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33,334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下简
称“《2022 年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持有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2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降职且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规定,
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持有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0,000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象 2022 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
再调整,根据该解除限售期考核结果相应解除限售;之后年度所对
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新任岗位标准重
新核定,所调减的 166,668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定,
其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
,
限制性股票 16,666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
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的利润分
配方案,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调整为 6.59 元/股。因此,
《2021 年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
股票按照 6.59 元/股回购,同时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
向回购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回购价款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格 4.94 元/股回购,同时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规定,向回购
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回购价款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5,253,404 -960,002 354,293,40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9,686,631 189,686,631
总计 544,940,035 -960,002 543,980,033
说明:公司第十一届第一次董事会、第十一届第二次董事会、第十
一届第五次董事会、第十一届第七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40,002 股。因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暂未实施注销,变动前股本为 2022 年 8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临 2022-073)中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
本。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暂不实施注销,待 2022 年度董
事会后统一注销。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上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
合规,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
定性。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
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
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
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
《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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