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作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前期准备、疫情影响等因素的影响,结合项目的实际情
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
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东莞珠啤扩建工程项目和湛江珠啤新增年产 20 万 kl 啤酒项
目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市场环境等变化,公司延长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
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二、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事前认真审阅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
讨论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合同到期后,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采购招标管理规定》,公司以公开
比选招标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经比选,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综合得分最高。我们事前认可本次审计机构聘请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广
州荣森包装实业有限公司租用资产、向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电力。在对
公司的关联交易额度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事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调整2022年公司与广州荣森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额度,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运作成本。交易
价格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
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情形,
也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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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 宋铁波 韩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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