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相关资料图)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客观公
正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增加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
立判断,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
易是公司正常发生的接受劳务服务行为。
行市场定价,交易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
卢馨 赖剑煌 鲁晓明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