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2-06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17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
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 9:15-15:00。
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 81,610,28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0,000,000 股的 38.8620%。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 93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210,000,000 股的 0.443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93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0,000,000 股的 0.4433%。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林丽彬女士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 2022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的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 期间就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述征集投票权期
间内,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林丽彬女士投票。
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
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09,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09,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09,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09,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09,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90,9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35%;反对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27%;反
对 91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09,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09,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09,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09,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09,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781,1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41%;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82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408%;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8%;弃权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09,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09,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09,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09,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竞舟先生为公司董事,拟参加本次激励计划,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08,9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竞舟先生为公司董事,拟参加本次激励计划,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08,9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09,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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