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资料图片)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普股份、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宋庆华等 7 人因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6,800 股,回购价格为 7.32 元/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根据2019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6,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在上 海 证 券 报、中 国 证 券 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编号:2022-037)。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在上 海 证 券 报、中 国 证 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编号:2022-039),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截至 2022 年 10 月 8 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
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
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回购。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宋庆华等7人因与公司或下属子公
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决定对
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宋庆华等人
员共计7人,合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8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603,533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543496),并已向中登公司申
请办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6,800股的回购过
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2年10月20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660,333 -56,800 2,603,53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11,332,500 0 511,332,500
股份合计 513,992,833 -56,800 513,936,033
四、说明及承诺
(一)公司董事会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
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购价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事项已在上 海 证 券 报、中 国 证 券 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对外公告。
会议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
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承诺
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
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
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
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
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实施之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
应信息披露义务。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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