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122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美锦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
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了
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了
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了“美锦转债”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根据《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美锦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美锦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一次监事
会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了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三次监事
会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0
月14日召开了“美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28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
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美锦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
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
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
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
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30%(“美锦转债”第一年计息期年度,即2022年4月20日至2023
年4月19日的票面利率);
t=180天(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10月17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0.3%×180/365=0.148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美锦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148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美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
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
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118元/张;对于持有“美
锦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148元/张。
(四)回售权利
“美锦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美锦转债”。“美锦转
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股东
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
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
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
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
公司将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1日的回售申
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
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
期内)。
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
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
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美锦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2年10
月26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2年10月27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2年10月28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美锦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美锦转债”持
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
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美锦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