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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67债券代码:163743.SH、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债券简称:20 粤港 01、22 粤港 K1、22 粤港 02、22 粤港 03、22 粤港 0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 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55,544.70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958 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资金总额人民币 3,999,999,998.9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653,873.9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91,346,125.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GZAA60502)。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 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入 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 筒仓三期工程项目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 堆场三期工程项目 新沙港区 11 号 12 号通用泊位 及驳船泊位工程项目 合计 647,226.30 400,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和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XYZH/2022GZA60506) (以下简称“《专项鉴证报告》”),截至 2022年 8 月 31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0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55,388.1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自 筹 资 金 预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先投入金额 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 筒仓三期工程项目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 堆场三期工程项目 新沙港区 11 号 12 号通用泊位 及驳船泊位工程项目 合计 280,000.00 55,388.10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08 月 31 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56.60 万元(不含税)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相关审批程序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本次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5,544.70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置换的监管要求。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认为:广州港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置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2GZAA6050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