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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1 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2-074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0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经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0日和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2,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1日、2021年12月28日以及2022年7月2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单》(22079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04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馈意见通知书》(220797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馈意见通知书》(220797号)。 二、终止可转债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有序推进各项相关工作。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以及融资时机的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自身融资需求等因素,公司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可转债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经回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资本运作计划,并与相关各方充分审慎论证、研究与沟通后,做出的审慎决策。终止可转债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终止可转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融资需求、募投项目进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板块业务运营正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及其它相关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