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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购买房产用于办公,是为保障公司运营总部及营销中心办公场所的稳定,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办公场所新增的需求。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且不高于评估值,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对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质及独立性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其出具的评估报告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公允,具备专业性和独立性。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