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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河南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驻马店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27条措施促进驻马店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通知提到,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将全市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部纳入“交房即交证”服务项目清单,推动新建商品房完成首次登记时,即能够依据购房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驻马店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支持新兴产业单位、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团购房源须是“五证”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一年内竣工交付),并且在首付比例、契税补贴、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通知明确,为新市民进城购房提供购房优惠。对来驻马店就业大学生、新市民在驻马店购房,享受户口迁移、子女就近入学(含转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城区人口同等政策。
同时,通知规定,落实购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落实个人购买住房契税及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后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在二手房方面,驻马店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为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押房产在交易过程中,无需提前还款办理解押手续,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为缓解企业资金困难,驻马店对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商品房交付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明确维修维护责任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缓缴项目自持部分商品房(含人防车位)专项维修资金,缓缴时间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房销售商品房的,可在办理现售网签合同备案时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此外,通知明确,鼓励采取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鼓励商业银行向部分优质房企出具保函,置换依法合规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额度内资金。保函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在收到银行保函后高效办理,及时释放相应额度的监管资金。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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