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相关资料图)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
定,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议案和相关资料后,
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浦江县项目和遂宁市项目均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开展,遵循自愿、
公开、公平的竞标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因与控股股东组成联合体参
与项目投标形成的关联交易基于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和长远发展目标,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亚娜 王雷 李强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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