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银协发布《关于规范金融租赁公司服务收费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提出加强服务收费管理、公开披露价格信息等倡议,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回归本源,规范服务收费,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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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收费不当等问题,近年来金融租赁公司风险事件明显增加,专家指出,加强金融租赁公司服务收费管理,不仅有利于金融租赁公司规范化运营,更能够更好保障承租人权益,降低承租人财务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金租公司收费不当、内控缺失引关注
金融租赁公司(以下简称“金租公司”)是指由银保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已超过40年,目前租赁行业已经成为航空、船舶、医疗、工业装备等领域的重要融资方式,主要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包括飞机(含发动机)、船舶、集装箱、海洋工程结构物、工程机械、车辆以及经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设备资产。
金融租赁公司收入来源主要为融资租赁、同业拆借等利息收入,以及融资租赁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经营租赁收入等。
服务收费是金融租赁公司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对外收费标准,以国银金租为例,分为“顾问费”“销售佣金”两项。其中,根据委托方或项目在债务、融资、投标方面的需求,国银金租为委托方提供相应的信息咨询类、财务类、租赁类服务并收取“顾问费”,原则上收费不超过200万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宏观微观经济研究报告、行业重大法规政策、市场及金融租赁信息、租赁政策与法律法规信息等各类信息咨询服务,或者提供行业分析、租赁税务咨询等服务。
另外,在工程机械、车辆及其他设备租赁业务中,国银金租还为厂商、设备供应商、经销商提供金融促销服务,以此收取“销售佣金”,原则上每年收费不超过租赁金额的5%。
虽然国银金租等行业龙头业务服务收费标准比较清晰,但随着融资租赁市场规模不断增长,在行业内金租公司收费行为不规范、内部治理和管控缺失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有的金租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在政信类业务营销过程中收取中介机构给付的现金;有的要求客户以支付财务顾问费、咨询服务费为名向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并占为已有;有的以借款为名或直接向业务介绍人、承租人索要贿赂款相关行为不仅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和监管法规。”2022年8月,银保监会就曾发布《关于规范金融租赁公司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近期金租公司案件和风险事件明显增加,多家机构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服务收费应质价相符
对于这些持续存在的市场乱象,《倡议书》中提出,金融租赁公司要加强服务收费管理,没有实质性服务不得收费,不得转嫁成本等,确保服务收费遵循质价相符。“如未能向承租人提供实质性服务、带来实质性收益或提升实质性效率,原则上不向承租人收取费用。”“不将本应由金融租赁公司承担的职责、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中的应有内容转化为有偿服务,不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承租人,不将本应自行承担的服务费用转嫁给承租人。”
《倡议书》还指出,金融租赁公司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利息性收入和手续费、服务费等费用性收入,不将租金分解为费用收取。“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完整保存相关服务协议和服务记录,对于未留存服务协议和服务记录的,不收取费用。”
业内人士认为,整治行业乱象、加强收费管理有助于金租公司走上规范化道路,只有合法合规运营,才能走得更远更稳。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通过倡议加强金租公司的收费管理,规范金租服务收费行为,能够更好保障承租人权益;同时,合理减少服务收费项目和降低相关收费标准,取消缺乏实质服务的收费项目,也有助于降低承租人财务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为了整治行业收费乱象,除银保监会、中银协外,司法方面也作出指示。3月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规范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严格审查以服务费、咨询费等各类费用为名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对超出法律法规允许范围的利息部分,依法不予保护。
周茂华表示,监管还应出台细致规范收费细则,提升监管质效,令行禁止违规收费,提高违规成本。同时,也要引导金租企业完善内部治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信息披露,强化外部约束等。
近年来,有关部门对于对金融租赁行业的监管更加严格,银保监会多次发布通知政策指引。2020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规制;2022年银保监会相继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金融租赁公司合规展业、回归本源,强化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