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据深交所网站消息,因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公司治理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深交所对川金诺(300505.SZ)下发监管函。
具体来看,对于川金诺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违规行为,深交所指出,一是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和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少计负债457.37万元,多计净利润457.37万元,分别占当期总负债的0.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28%;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少计资产143.25万元,少计负债424.77万元,多计净利润291.70万元,分别占当期总资产的0.07%、总负债的0.4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03%;2021年年度财务报吿少计资产226.23万元,多计负债454.81万元,少计净利润681.04万元,分别占当期总资产的0.10%、总负债的0.5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0%。
二是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附注披露不完整。川金诺先后于2020年、2021年因2起违规用地行为分别被处以7万元、17.32万元行政处罚罚款。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在尚未办妥产权证的情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其一,截至2021年末,川金诺预付土地款1423.71万元但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已于土地出让协议签订后就实际用于生产经营,达到可供使用的状态,但公司未将其作为无形资产列报,且未在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中对该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披露。
其二,截至2021年末,川金诺账面原值55348.35万元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未在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中予以披露。
三是未按规定披露安全生产相关情况。川金诺先后于2020年、2021年分别因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被有关行政机关处以22万元、38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但公司未在2020年、2021年定期报告中对上述安全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披露。
此外,深交所还指出,川金诺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完善的问题。
在公司治理方面,一是公司《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19个制度已近10年未进行修订,公司制度滞后于现有法律法规;二是公司1次董事会会议未将监票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三是公司2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报告书1名监票人未签字确认。
在内部控制方面,一是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未形成正式文件并予以归档,生产销售周报等生产经营决策记录不完整,成本核算依据的统计表无批准人签字;二是部分出库单制单人和审核人为同一人,部分会计凭证记账人员和复核人员为同一人,未严格执行职责分离要求;三是部分合同未按照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实施评审比价过程;四是部分产成品堆放不完整、未按批次对存货建立卡片账进行管理、部分存货入库滞后;五是合同管理制度未就拟定、审批、执行等环节形成统一明确的程序和要求,且部分合同未经编号。
资料显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湿法磷酸的研究、生产及分级利用,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饲料级磷酸盐、磷肥、铁精粉、硫酸、氟硅酸钠、浓缩磷酸等。
业绩方面,川金诺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0.95亿元,同比增长73.97%;实现净利润1.97亿元,同比增长405.69%。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9月27日收盘,川金诺收涨5.01%报22.83元/股,总市值51.3亿元,市盈率(TTM)14.7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