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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 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4 万份股票期权无异议。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