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
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发展。提名人是在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
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韦法华先生、李挺先生、朱旭先生、孙医谯先生和
欧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周萍华女士、丁斌先
生和苏剑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独立董事:柳炳康 吴慈生 王琦
二○二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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