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作为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赵嵩正、蔡永民、由立明、邸雪筠、录大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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