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2022 年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
如下:
一、关于《问询函》问题十(3)核实预付账款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
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说明相关预付款项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独立意见
我们抽查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的预付对象,经核查相关交易对方工商登
记信息,核实交易对方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并检查交易合同、支
付凭证等资料,我们认为:
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少数股东,深圳市深科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
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是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相关预付款项不构成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化艺术(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升钢材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
其他关系,相关预付款项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
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幼美 朱 岩
黄泽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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