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亚强
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新亚强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 通 股 ( A 股 ) 3,889 万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31.85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 9,118,198.1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1,200,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20]91010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 55,566.43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 累计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总额(万元) (万元)
年产5.5万吨有机硅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产
品项目
合计 120,000.00 55,566.43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历次调整情况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2 年 6 月。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新亚
强(上海)硅材料有限公司新增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将上海市
闵行区新增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3 年 6 月。
三、本次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本次调整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亚强(上海)硅材料有
限公司共同建设。目前,新亚强上海研发中心已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因公司电子
级产品研发项目取得进展,公司对宿迁研发中心的规划和设备仪器进行更新升
级,宿迁研发中心电子级产品研发及中试实验室改扩建仍在进行中。经公司审慎
研究,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4 年 6 月。
四、本次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
况审慎作出的决定,进度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
进度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4 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
进度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4 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决定,未改变项目
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
新亚强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
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新亚强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 淼 尹百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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