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资料图)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预计上市时间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或“发行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
满后的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8,212,66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张顼先
生。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
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等议案。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4 号)(签署日期为
(二)本次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3,009,049 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后,本次发行前,因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
司以截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总股本 227,932,0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3.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拟发行股
票数量亦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18,212,668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为 18,212,668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 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
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2022 年 8 月 24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 70.7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
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
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定价基准日后,本次发行前,因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
司以截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总股本 227,932,0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3.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前述调价
原则,本次发行价格由 70.72 元/股调整至 50.27 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5,550,820.36 元,扣除各项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5,499,195.85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张顼 1 名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
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
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已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张
顼先生发出了《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以下简
称“《缴款通知》”),要求其根据《缴款通知》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股款。截至
户。
(2023)验字第 61838360_J01 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
止,主承销商已收到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915,550,820.36 元。2023 年
(2023)验字第 61838360_J0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
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15,550,820.36 元,扣除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5,499,195.8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910,051,624.51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8,212,66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了发行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
会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
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
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
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
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
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张顼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登记备案
手续。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外募集资金、结
构化融资、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本次
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及中
国证监会注册,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相
关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
数量、认购对象、募集资金金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
议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 次发行对应的认购 总股数 为 18,212,668 股,本次发行对应的 认购总额为
本次发行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月)
合计 18,212,668 915,550,820.36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张顼先生,身份证号码为 61032319711023****,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 年 7 月毕业于青岛科
技大学生产过程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15 年 9 月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1993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就职于青岛化院科工贸总公司,历任工程师、
自控设计部经理;1997 年 4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青岛高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张顼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顼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已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
事表决通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由
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
下:
持股数量 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股) (股)
红线资本管理(深圳)有限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
保基金四二零组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欧创新未来 18 个月
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合计 - 143,093,159 44.60% 81,312,46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
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股) (股)
红线资本管理(深圳)有限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
保基金四二零组合
持股数量 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股) (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 160,208,235 47.25% 99,525,130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
登记手续,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1,312,462 25.34% 18,212,668 99,525,130 29.35%
无限售条件股份 239,550,474 74.66% - 239,550,474 70.65%
合计 320,862,936 100.00% 18,212,668 339,075,604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张顼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上升至 29.35%,持股比例进一步
提升,不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本次发行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
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
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张顼,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
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发行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以及人员、机构、财务、业务
的独立性,公司拥有独立的组织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系统,并具有面向市场自
主经营的能力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除本次发行外,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
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
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对其进行调整,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陈昶、张世举
项目协办人:周珏
项目经办人员:沈谦、郭辉、张马克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6 室
联系电话:021-68824278
传真:021-6880155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克江
经办律师:房立棠、王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北京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联系电话:010-85407666
传真:010-85407666
(三)申报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毅强、杨晶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毅强、杨晶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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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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