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
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审计机构。
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
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
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骆毅平 刘 雪 张 璐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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