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料图片)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晶
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合集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晶合集成电
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4 号)同意,公
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1,533,789 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 19.86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960,461,049.54 元,扣除发行费用 236,944,589.63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 9,723,516,459.91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
验字[2023]230Z0099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5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合 计 95.00
三、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及操作流程
公司募投项目中包含工资薪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若以募集资金专户
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员工的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均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统一划转,因此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上述相关
款项的可操作性较差。同时,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购置进口设备并用外币支付的,
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通常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
因此,为保证账目准确,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上述相关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
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
操作流程如下:
通过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结算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汇总与保留相
关支付单据;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
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财务部定期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
由财务负责人复核,董事长进行审批;
有资金账户,公司建立募集资金款项等额置换自有资金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
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
目,同时通知与报送保荐机构;
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监管权,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
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
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
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基本存款账户、
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合肥晶合集成
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 玉 李义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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