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有
关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向符合条件的 2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3.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独立董事:陈向东 万碧玉 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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