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审慎核查后,做出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
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担保事项的规定,严
格控制担保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
保,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龙永强
王如伟
梁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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