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回顾历史,消费与消费税的月度同比增速背离并不鲜见。增速差的来源主要在于消费税税基与征缴节奏。一方面,我国消费税税基是以烟酒油车为主的特定消费品,社零消费则包含更多其他商品与餐饮服务消费。另一方面,消费税征缴节奏或对月度增速形成扰动。从数据上看,烟酒油车类社零与消费税的月度同比增速在统计意义上没有相关性,但年度数据上两者具有显著相关性,拟合度也大幅提升。
去年四季度至今年1-2月消费税增速表现的特殊之处,在于疫情影响下的超季节性变化。2022年四季度消费税增速高于季节性,导致2023年1-2月消费税增速超季节性降至2017年以来的最低值。
未来消费税有望稳健修复,今年规模或增至1.8万亿,高于疫前趋势水平7.8%,同比增速达到9.6%。成品油产销两旺、烟酒类社零消费反弹或成为消费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行情838275,诊股),而汽车消费增长乏力叠加价格中枢下移,或成为消费税增长的拖累项。
正文
据统计局数据,2023年1-2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零)同比增长3.5%,而据财政部数据,同期消费税下降18.4%。社零和消费税增速的背离,引发市场诸多猜测。
从历史上看,我国社零与消费税增速的背离并不鲜见,月度同比增速数据背离时常发生,而且在增速的波动幅度上,消费税增速的波动大于社零增速(图1)。本文对两者增速差进行了解析,并对全年消费税的规模、增速和主要驱动因素进行前瞻分析。
图1:消费与消费税同比增速背离时常发生
资料来源:Wind,招商银行(行情600036,诊股)研究院
增速差解析:“税基”与征缴节奏
增速背离产生的原因,首先在于消费税的税基并非社零消费,而是以烟酒油车为主的特定消费品。从社零与消费税的结构上看,烟酒油车类社零仅占社零总额的15%左右(图2),但烟酒油车类消费税却达到消费税总额的99%左右(图3)。因此在分析消费与消费税时,采用烟酒油车类社零相关指标更为合理。今年1-2月烟酒油车类社零同比增速仅为0.4%,大幅低于社零总额同比增速(3.5%)。从统计上看,烟酒油车类社零与消费税的月度同比增速虽然没有相关性,但其拟合度高于社零与消费税月度同比增速的拟合度。同时,烟酒油车类社零与消费税月度规模正相关(图4)。这说明两者月度增速尽管不相关,但规模的增长趋势一致。这符合基本的常识:税基扩大的时候,税收规模也会扩大。
图2:烟酒油车类社零占比在15%左右
资料来源:Macrobond,招商银行研究院
图3:烟酒油车及批发零售业消费税占九成九
资料来源:《中国税务年鉴》,招商银行研究院
图4:烟酒油车类社零与消费税月度增速不相关
资料来源:Wind,招商银行研究院
其次,征缴节奏差异可能也是月度增速背离的主要原因。烟酒油车类社零与消费税的年度同比增速与规模均在统计意义上呈正相关关系,且拟合度大幅提高(图5)。这说明消费税的征缴在年内存在节奏扰动。而疫情对于消费行为、税收征缴和财政收入的影响进一步造成了消费税跨年节奏扰动。
图5:消费税实际值与估算值之差岁末年初最大
资料来源:《中国税务年鉴》,Wind,招商银行研究院
要观测税收的征缴节奏对消费税的影响,首先假定不存在征缴节奏扰动,估算当月消费税可能是多少,即消费税的“估计值”。以需求视角【注释1】,可以根据烟酒、成品油和汽车类消费品计算出单位社零对应的年度“平均税负”,再根据各品类的月度社零规模及年度消费税占比计算出消费税月度估算值【注释2】。
上述方法计算出的消费税估算值,主要反映了税基变动对税收的影响【注释3】。消费税当月实际值与估算值之差,可反映出税收征缴节奏对税收变动的影响。消费税的实际值与估算值的差额总是在年初(1-2月)和年末(12月)时最大(图5)。
2022年四季度至2023年1-2月消费税的特殊之处,在于疫情影响下的超季节性变化。一般来说,四季度消费税的实际值大幅小于估算值,部分税收跨年征缴后次年1-2月实际值会大幅高于估算值,实现税收“开门红”。但2022年四季度至2023年1-2月的差值表现更为平稳(图5),可能原因在于2022年末受疫情快速达峰影响,原先可以跨年征缴的税收“提前”入库,2023年1-2月征缴的消费税或因此低于往年水平。这就导致去年末至今年初的消费税增速出现超出季节性的变化,去年四季度消费税增速超季节性偏高,部分导致2023年1-2月超季节性偏低(图6)。
图6:2023年1-2月消费税同比增速超季节性下降
资料来源:Macrobond,招商银行研究院
总体上看,月度数据背离的原因在于“税基”和征缴节奏两个方面。一是2023年1-2月烟酒油车类社零同比增速大幅低于同期社零增速,“税基”增速偏低自然导致消费税增速偏低。二是2022年四季度消费税出现超季节性“高基数”进一步导致2023年1-2月同比增速超季节性下降,是2017年以来的最低值。
消费税前瞻:“超调”修复,烟酒油支撑
从基数上看,相较疫前趋势(2017-2019年平均增量外推所得到的趋势性规模),2022年消费税规模超趋势性修复,高于疫前趋势5.6%(图7)。由于2022年消费行为、税收征缴和财政收入仍受疫情影响,消费税的“超调”可能部分来自于2021年延后征缴与入库的税收以及按照惯例应计入2023年1-2月的税收。
图7:2023年消费税或继续“超调”修复
资料来源:Macrobond,招商银行研究院
基准情形下,2023年社零增速或达到9%,据相关关系测算,预计2023年消费税的增速为9.6%。对应的消费税规模达到1.8万亿,持续“超调”修复,高于疫前趋势7.8%(图7)。
从结构上看,由于2022年细分数据尚不可得,可参照2019年和2021年的消费税增量结构来初步判断驱动2023年消费税增长的因素。从细分品类上看,卷烟与成品油贡献了消费税增量的75%左右(图8)。从征收方式看,成品油征收定额税,消费税增量来自于产量的增加,预计2023年出行类消费反弹将带动成品油产销两旺。卷烟和白酒征收的是复合税,即比例税和定额税合计缴纳,消费税增量来自产量的增加和价格的提高。作为带有休闲和社交属性的非必需品,烟酒类消费在疫情期间受到抑制,随着经济活动正常化,或迎来反弹,拉动消费税持续增加。汽车类消费由于补贴政策退坡与前期需求透支,叠加价格中枢下移,或成为消费税增长的拖累项。
图8:卷烟与成品油贡献了消费税增量的3/4
资料来源:《中国税务年鉴》,招商银行研究院
注释
1、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主要在生产端,也可以生产视角进行计算,方法类似:根据卷烟、白酒、成品油和汽车类消费品的产量计算出单位产量对应的年度“平均税负”,再根据各品类的月度产量及占比计算出消费税月度估算值。从计算结果看,按照上述两种视角计算出的消费税年度总额是一致的,差别在于消费税的月度分布,月度估算值差距不大。
2、由于数据可得性,假定2022年“平均税负”与2020年相等,2023年“平均税负”与2021年相等。
3、计算结果显示,消费税月度估算值的同比增速与烟酒油车类社零月度同比增速在统计意义上呈正相关关系,且拟合度大幅提高。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