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要求,本着忠实、勤勉、审慎、独
立的客观态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 本次调整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系由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浙江
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27.30%股
份)提出,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人资格、提案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经认真审核了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等履历资料,认为其
具有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工作经验和专业
知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之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调整董事候选人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何 彬 王振宙 胡仁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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