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资料图】
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份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中“第十三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的
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针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9,300 股限
制性股票,应以 12.333 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41,316.90 元。
根据《激励计划》中“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
限售安排、禁售期”及“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
截至目前公司符合激励条件的 23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721,400 股限制性股票中,
需对其 30%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333 元/股加同期存款利息(计息区间
为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公司实际支付激励对象回购款项之日止),回购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230,026.20 元与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数量及
单价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股东大会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字:
毛 彦 冯 焱 刘海涛
于中华 施 阳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