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相关资料图)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
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公司股东不会因此项关联交
易遭受任何的损害。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 18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斌 王爱俭 Xin Liu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