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 奇信 公告编号:2023-038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或“*ST
奇信”)持股 5%以上股东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智大投
资”)、叶家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证监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
局”)的《关于对江西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叶家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江西证
监局决定对新余智大投资、叶家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现将相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内容
江西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叶家豪:
经查,江西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叶家豪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你们持有的*ST 奇信股票进行了司法冻结,合计冻结数
量 26,843,255 股,占奇信股份总股本的 11.93%。你们未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
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
目前,调查尚未结束。因融资融券业务发生逾期违约,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新余智大投资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账户持有的*ST 奇
信股票被强制平仓。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新余智大投资所持*ST 奇信股票累
计被强制平仓减持 674.16 万股,占*ST 奇信总股本的 2.9963%,成交金额
间,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六条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新余智大投资、叶家豪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有关情况说明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
关规定。
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